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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面注册制开启,投资者保护贯穿始终

发布日期:2023-03-20

2023年2月17日,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证券交易所、全国股转公司、中国结算、中证金融、证券业协会配套制度规则同步发布实施。这标志着注册制的制度安排基本定型,标志着注册制推广到全市场和各类公开发行股票行为,在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。

在全面注册制主要制度安排中,其中对于投资者保护的安排会更为严格。全面注册制强调管放结合,强化市场约束,投资需更审慎,但全面注册制不等于放任不管,而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,把选择权交给市场,督促各市场主体归位尽职。对于投资者来说,发行定价和交易制度发生了变化,投资者需要对投资标的作出更为审慎的投资决策。

注册制与核准制的实质区别是什么?

注册制改革不是仅仅把审核主体从证监会搬到了证券交易所,实质上是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调整,通过充分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,使发行上市全过程更加规范、透明、可预期。一是大幅优化发行上市条件。改革后,仅保留了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必要的资格条件、合规条件,将核准制下的实质性门槛尽可能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,审核部门不再对企业的投资价值作出判断。二是切实把好信息披露质量关。实行注册制,绝不意味着放松质量要求,审核把关更加严格。审核工作主要通过问询来进行,督促发行人真实、准确、完整披露信息。同时,综合运用多要素校验、现场督导、现场检查、投诉举报核查、监管执法等多种方式,压实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第一责任、中介机构的“看门人”责任。三是坚持开门搞审核。审核注册的标准、程序、内容、过程、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,公权力运行全程透明、严格制衡,接受社会监督,与核准制有根本的区别。

投资人要关注哪些?

与科创板和创业板进行对比,全面注册制的发行上市审核机制与现有的科创板、创业板情况相似,保持交易所审核、证监会注册两个环节的审核注册架构;同时,进一步改进主板交易制度:

1)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;

2)优化盘中临时停牌制度;

3)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,优化转融通机制,扩大融券券源范围。但本次改革并未放开主板10%的涨跌幅限制,维持现有投资者适当性要求。